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护城市绿地,巩固绿化成果,创造良好的生态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