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弄虚作假骗取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的,经原确认机关核实,报请原批准机关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其所获奖励及其他相关的经济利益,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