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四章 基金第四十条有效见义勇为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基金的管理制度,成立监事会,定期公布基金的使用情况,依法接受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