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四章 基金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筹集、使用和管理见义勇为基金。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