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优抚第三十五条有效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使自己受到损害,加害人、责任人和保险机构均无法赔偿、赔付的,经公安机关核实,由见义勇为基金给予补助;受益人依法给予适当补偿。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