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获得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享受免费游览公园、公共景区的优待。

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享受免费乘坐公交、地铁、轮渡等公共交通的优待。

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非本市户籍见义勇为人员自愿申请在本市落户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落户的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