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优抚第三十一条有效住房保障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帮助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解决住房困难。符合共有产权房和公租房保障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并享受优惠政策。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应当优先安排。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