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二章 确认和奖励第十一条有效区公安机关受理见义勇为举荐、申报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见义勇为受益人以及其他知情人应当予以协助,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