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遗体和器官捐献的公益性宣传,普及遗体和器官捐献知识,引导公众参与捐献。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