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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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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遗体捐献
第十九条
有效
捐献人近亲属有告别要求的,接受单位应当协助安排简朴的告别仪式。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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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