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第二章 遗体捐献第二十条有效遗体捐献完成后,红十字会应当向捐献执行人出具遗体捐献证明,捐献执行人凭遗体捐献证明办理领取丧葬费等相关事宜。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