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章 社区物业管理与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第二节 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第九十二条已修改旧住宅区改造整治完成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物业。业主大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九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