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条

已修改

旧住宅区改造整治完成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物业。业主大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