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章 社区物业管理与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第一节 社区物业管理第八十五条已修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社区管理机构,具体指导、协调物业管理的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八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