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物业的维护/第四节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第八十四条已修改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事宜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委托合同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