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已修改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聘请专业服务单位承担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秩序维护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