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服务企业/第一节 物业服务企业第六十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为业主提供专项服务的能力。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