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二节 业主大会第三十三条已修改业主大会对业主投票权的计算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作约定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按照业主户数计算的,一户计算为一票;建设单位未售出的专有部分,计算为一票;(二)按照建筑面积计算的,每一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为一票;建筑面积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票计算。业主身份以及建筑面积的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簿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权属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