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十日前,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向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