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出海船舶和出海生产作业人员应当随船携带出海边防证件并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冒用、出借;证件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申请补办。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