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消防条例/第四章 消防组织第四十三条已修改消防人员的职业健康保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因执勤训练、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等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消防人员的医疗、抚恤等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