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消防车辆,应当按照特种车辆登记和管理,安装、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和消防专用标志;在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时,免收车辆通行费。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