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消防条例/第四章 消防组织第四十条已修改专职消防队应当纳入市、县(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指挥调度体系,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