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消防条例/第四章 消防组织第三十九条已修改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专职消防队的撤销应当征求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