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的撤销应当征求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