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节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人应当依法申请安全许可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承办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活动场所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合格报告和电气消防安全合格承诺书,以及消防设施、器材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证明材料。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