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应当发展民族体育事业,加强体育设施建设,挖掘、整理和推广独创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入城乡社区,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活动,推动少数民族体育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