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民族文化资料、数据、音像、实物等的搜集、研究和整理,并建立档案。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