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建立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情况统计监测和评估制度。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