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民族地区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民族地区特色工业、特色农业、文化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