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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
第五条
有效
每年9月第三周为本省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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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