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农村公路路段需要改划为城市道路的,经市、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决定,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移交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其管理、养护按照城市道路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