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河道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综合整治、积极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发挥河道防洪抗旱、航运、旅游、生态和景观的功能。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