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为被命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单位建立档案,支持其传承活动。对生活、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