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三十八条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发包方应当应承包方或者受让方要求提供协助,但不得违背承包方的意愿,不得截留、扣缴承包方的流转收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