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证条例/第五章 公证程序第十九条已修改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应当受理:(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机构管辖。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