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同一公证事项,应当由同一公证机构办理。

两个以上公证机构都有管辖权的公证事项,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公证机构办理。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