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证条例/第四章 公证管辖第十六条已修改同一公证事项,应当由同一公证机构办理。两个以上公证机构都有管辖权的公证事项,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公证机构办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