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二十条有效集会、游行、示威在进行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改变集会地点、行进路线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一)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者交通堵塞的;(二)发生火灾事故的;(三)发生严重治安、刑事案件的;(四)遇有其他不可预料情况的。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