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集会、游行、示威在进行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改变集会地点、行进路线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一)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者交通堵塞的;

(二)发生火灾事故的;

(三)发生严重治安、刑事案件的;

(四)遇有其他不可预料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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