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协商代表违反本条例规定,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