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三章 工资集体协商程序第二十一条有效双方协商代表就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协商一致后,根据授权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工资集体协议文本由企业方制作,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向全体职工公布。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