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三章 工资集体协商程序第二十条有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审议。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