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三章 工资集体协商程序第十九条有效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首次会议由提出协商意向一方的首席代表主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