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农民专业合作社整车运输符合国家《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免收通行费。混装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百分之二十的,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