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条例第二十条有效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管理、技术人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有条件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补助。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相关待遇。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