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财会人员和辅导员定期免费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经营管理知识等培训。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