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设施安全管理第四十六条已废止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成立事故抢险抢修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防护用品、消防器材、车辆、通讯设备等。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抢险抢修电话,向社会公布,并设专岗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