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燃气器具管理第三十四条已废止推广使用安全节能型燃气器具。不具有安全保护装置的燃气热水器不得销售。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