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使用管理第三十三条已废止燃气用户应当按时缴纳燃气费。管道燃气的用气量,应当以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表的记录为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