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燃气用户应当按时缴纳燃气费。管道燃气的用气量,应当以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表的记录为准。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