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使用管理第三十二条已废止非居民用户和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外侧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