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遵守相关服务标准和规范,公布并履行服务承诺,提高服务水平。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并安排专职人员解答用户咨询。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