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扶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开发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活动搭建平台、畅通渠道、提供服务,全方位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